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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稻麦两相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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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在泾原营田时,总体情况是地广人稀,也即是唐书或律令当中经常提及的“宽乡”,人少,荒田多,故而当务之急是招募人力垦荒,经营耕作方式当然要以粗放式为主,以铺量取胜。所以高岳在百里城时,推广的是“套种法”,就是将土地分为两块,一块种冬麦,一块种粟米,间种豆类、荞麦,图的就是广种多收。

可在梁州兴元府,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,汉中地区的数个县,人口远比西北密集,原本有完备水利的田地,已被民田、职田,和其他的一些田产占取殆尽,想要搞军屯,便只能从盐碱化的荒田比如山河堰、赤崖关,或从偏远些的地带,如洋州的月河谷,及勉县的黄沙河入手,田地规模定要精打细算,由“宽乡”变为了“窄乡”,营田方式自然也会发生较大变化,那即是要稻麦“复种”。

复种,就是按照农作物生长、收获的不同季节区分,在同一块田地上轮流种两茬(乃至三茬)不同的作物,比如稻谷和小麦。

这样就能用有限的土地,获取最大额度的收益。

不过稻谷也有不同的种类,播种的时期更是可分为早中晚三类,经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双重确认,明玄法师告诉过高岳:在兴元府稻麦混种,早稻和中稻的生产周期都和冬麦相冲突,故而以晚稻和冬麦一年两熟最为合宜。

当然高岳现在也知道,古代的早稻、晚稻,其实和现代语境下的早稻、晚稻是不同的。现代语境的早稻和晚稻,更多是以生长周期来区分的,短的即叫早稻(90—150天),长的即叫晚稻(180—200天);而古代则更多以播种时节来区分,种的早就是早稻,种的迟便是晚稻。

故而兴元府的白草军出征时,州兵、白草军家属等已开始于去年的九、十月霜降时分,于山河堰、赤崖关退潮的地界上播种冬小麦的种子,按照部分农书所言,八月当种小麦,可明玄法师却说汉中属于江汉地带,冬季偏暖,若下种小麦太早,则会遭遇“地蚕”而使小麦过早疯狂生长,毁掉来年的收成,所以种麦宜往后推迟一月左右。

来年五月后,小麦成熟后便可收割,麦收前便开始浸稻种,麦收同时急忙复种晚稻,至于四五个月后,晚稻成熟后,即可再种冬小麦,周而复始,是为稻麦混种两熟。

另外如此安排,高岳和明玄法师还有番苦心在内,就是可有效“避税”。

什么,种田也能避税吗?

没错,且听高少尹娓娓道来:

我唐的两税法是这样的,夏收两税钱,秋收斛斗米,后者恰好完美地覆盖住了晚稻的成熟期、也即是说,高岳在兴元府的军屯,只需要按照规定,在秋季结束前,交纳三成的晚稻米入仓,充两税斛斗米送到京师即可,此外还要交纳辖境职田里的三分一米粮送到京师御史台别贮(个中原因随后再说),其余的除去身家别支米外,都可收入兴元府的赤崖仓当中储备。

那么军屯里再种的冬麦,就完美避开了朝廷收取斛斗米的日期,故而高岳在兴元府亲笔写的《劝府内全境兵民种麦牒文》里称的那样,种麦子的话,朝廷和官府“不收其赋,不责其租,一石也好,十石也罢,尽归己有,民得全利”,这便是种麦可以避税的由来。

这点比先前在泾原营田还要强,那时因营田是朝廷度支司主持的,不管种的是啥,都要交固定比例给度支司巡院。而兴元府所在的山南西道,和其他方镇相同,将所得分为三品,出去上供的那品要给朝廷外,其他的全归军府(兴元府如今也算个小型幕府)、州郡支配。这样开拓的利益越大,自己所得就越多。